8旬老太,到子女家养老,5子女却接连离奇去世,老太:我不是故意,父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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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早在宋代,释梵琼就曾在诗中写道:
(相关资料图)
“犬不择家贫,子不嫌母丑。”
可至今日,仍有一些子女不愿意孝敬父母,甚至闹出过上山弃母这样的荒唐事。
比如湖南八旬老人吴月娥,就被仅剩的儿子给丢到了山上茅草屋里。
令人诧异的是,部分村民非但不谴责,反而附和称是,说老人“命硬克子”。
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所谓命格一说,指的是什么,又是否真的可信?
一 、老人命硬克五子
吴月娥的故事,还要从1933年说起,由于当年时局动荡,吴家孩子多又太穷,所以吴月娥很小的时候就被送到时家当了童养媳。
看过鲁迅文章的人应该知道,那个时代的童养媳,过得普遍都比较艰难,动辄打骂就不说了,还从小就要学着给主家洗衣做饭,说是“长工”也不为过。
吴月娥过的就是这样的生活,直到16岁那年,她正式与丈夫成婚,然后先后给丈夫生下六个子女,在时家的日子才稍微好过些。
只可惜,吴月娥命途多舛,还没过几天好日子,丈夫就因病去世了,时家也逐渐走向衰败。
吴月娥披星戴月地干活,也只能勉强养活六个孩子。
眼看日子一天天过去,吴家六个子女也都成家立业,按理说吴月娥终于到了享福的时候。
可是2016年,她的三儿子直接把她丢到了山上!
记者上门探访,吴月娥背靠着破旧的茅草屋,嚎啕大哭:
“我不是故意的,我真的没想害这些孩子……”
吴月娥年纪大了,情绪也有些失控,记者难以从她身上问到什么有用的讯息,于是只能找山下的邻居四处打探,最终才拼凑出了事情的始末。
原来,吴月娥一开始是养在老大家的。
可原本夫妻和睦的家,自从吴月娥去了,便开始争吵不断,后来老大的媳妇儿离家出走,老大一时想不开就上吊自缢了。
出了这档子事儿,吴月娥的赡养事务也只能交给其他孩子了,俗话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,小女儿最终接过了这副重担。
可令人没想到的是,没过多久小女儿也出事了。
她先是夜夜失眠,紧接着精神状况越来越不好,后来由于服用药物过多,迷迷糊糊中投井身亡了。
小妹去世后,五姐来不及悲痛,就把母亲接到了自己身边。
当时她已经怀孕了,想着自己照顾母亲,母亲也能帮衬一下自己,可没想到临产之际竟难产身亡。
到这个时候,村子里已经传出了一些风言风语,不过吴月娥含辛茹苦把孩子们养大,孩子们自然不可能弃母亲于不顾。
于是四儿子把吴月娥接到了家中,谁曾想怕什么来什么。
没过多久他就旧疾复发,而且病情比之前更严重,最终因为尿毒症而去世了。
这时能够赡养吴月娥的,只剩下二子和三子了。
兄弟俩商量了一下,最终决定由二儿子一家照顾母亲,吴月娥在二儿子家住了一段时间,也没出什么事。
就在大家慢慢放心之时,二儿子在一个夜里突然感觉难以呼吸,抢救无效死亡;就连原本身体不错的二媳妇不久后也突然去世了。
至此,吴月娥“命硬克子”之事越传越广,三儿子也信以为真,不敢再和母亲一同生活,最终索性把母亲送到了山上去……
二 、八字过硬会克亲?
我们经常听说八字过硬会“克亲”,那么问题来了,什么是八字?靠谱吗?
所以八字,其实就是由年月日时的四对干支组成的八个汉字,其中“日”的天干代表自己,因此也被称为“日主”。
如果八字中五行较全,没有克制日元的五行,或其他几个字对“日主”有益处,那么这个人就是俗称的“八字很硬”,或者说“日主很旺”。
其实,我们平时说的八字过硬,主要囊括两种情况,一种是自己成就大,而且扛得住波折,另一种则是自己没太大成就,反而“刑克六亲”。
可是要说这怪命硬之人,多少也有些没有道理,毕竟命硬命弱若是相对的,你要是命格更硬,别人又怎么克得了你呢?
将这套理论放到吴月娥和她的子女身上,我们就能看得出来,三儿子将兄弟姐妹的过世怪罪到母亲头上是谬误的,同时他将母亲送上山的行为也没意义。
再说,若吴月娥真“克子”,又怎么可能凭一己之力将六个子女养大成人呢?
因此,对待“命理”一说,我们听一听也就算了,不用太当真。
毕竟这东西虚无缥缈,并没有得到科学完全论证,将此奉为圭臬,一举一动受限,未免可笑。
此外记者在深入探查时发现,吴月娥五个子女的离世,背后其实另有原因,根本就不是什么“命理所克”导致的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三 、子女去世的真相
首先是大儿子,其实在母亲来他家之前,夫妻之间就已经有了矛盾。
只不过平时在母亲和兄弟姐妹面前,夫妻俩表现得还算和睦,其他人也就没发现。
可问题不解决,一切终归只是暴风雨前的宁静。
而吴月娥的到来成为了打破这个家庭表面和睦的导火索,所以夫妻俩才会在短时间内爆发那么多矛盾。
照顾老人看似简单,可有过这种经历的人都知道,这远比照顾孩子要来得困难。
尤其是随着父母年纪渐长,很多的时候心智都会发生变化,就像是“老小孩”,这是让很多子女感到无奈的。
大儿子的性格本来就比较偏激,在媳妇回娘家后,他一时情绪激愤,这才选择通过上吊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。
至于小女儿时玉莲,本来就存在精神衰弱和精神分裂的状况,长期依靠服用药物来抑制病情。
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,自然不会四处宣扬。
母亲的到来,让时玉莲的病情雪上加霜,最终才会出现精神恍惚投井自杀之事。
从时玉莲和大哥的精神状况,我们可以猜测,他们家族可能存在精神病史。
在此背景下,时家子女照顾老人的确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。
至于五女儿时九莲,虽然精神状况还可以,但身体状况虚弱。
在这种情况下产子本来就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,更不用说怀孕期间时九莲长期卧床,很少运动。
很多人受传统观念影响,认为孕妇不宜多动,否则可能有滑胎风险。
实际上长期卧床是非常危险的,孕妇应该在家人的陪同下适当走动,这样产子才更安全。
至于后面的四儿子和二儿子,其实身体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。
前者患有肾结石,在接受一段治疗后,症状好转,四儿子一家就以为没问题了,为了省钱选择回家,殊不知当时病症还没能够彻底治好。
很多病在初期的时候还比较好治,一旦拖到后期就药石难医了,吴月娥四儿子的情况就堪称典型。
这提醒我们有病要早治,千万不能讳疾忌医,或者去拖延。
二儿子和媳妇先天心脏就有问题,当初心脏病发,所以二儿子才会感到呼吸困难,并且最终抢救无效去世的。
我们都知道,身体状况不好的人最忌讳情绪波动大,或者胡思乱想、郁郁寡欢。
而吴月娥的二儿媳这几条都中了,难以接受丈夫去世的事实,悲痛过度,而且还想着母亲是否“命硬克子”,最终也因为心脏问题离世。
虽然真相水落石出,但是三儿子还是不愿意将母亲接回家来,因为他实在担心自己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出事。
要知道他可是吴月娥仅生的孩子了,要是他也出事了,那母亲更是无人照料。
虽然三儿子把母亲送到了山上,但每天还是按时送水送饭的。
也正因如此,很多村民对他的行为表示理解,最终在大家劝说下,三儿子把母亲送去了养老院。
四 、德与法,情与理
赡养父母不只是道德的要求,更是法律的规定,我国民法典明确指出:
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,而成年子女同样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”
另外,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还指出,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供养,还包括精神上的慰籍和生活上的照料。
也就是说,光给钱是不够的。
像我们上面提到的吴月娥和她的三儿子,就适用于这个情况。
三儿子虽然把吴月娥送到了养老院里,但这不意味着他接下来可以甩手不管,还得定期去探望。
如果子女不尽到赡养责任,父母完全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申请调解,或者直接将子女告上法庭。
如果情况较为恶劣,可能会构成遗弃罪,子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这也提醒大家做任何事情都要依法而行,若是肆意为之,必将迎来法律的惩处。
“父母养育孩子,孩子照顾老人”,这在我们的观念中,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
可就在前些年,却有一桩类似的案件,最终的结果十分惨烈。
原来,1999年程某将儿子胡某告上了法庭,说儿子不尽赡养义务,而法庭在审理过后,最终判决胡某每年要给父母240斤大米作为赡养费。
这个案件的判决,看起来没什么问题。
可是胡某却相当抵触,几乎每年都是到强制执行的时候才把大米送过去,从来没有主动送去过。
人们深入了解才发现,原来胡某很小的时候就不受父母待见。
尤其是母亲程某,总觉得这个儿子克亲,于是对他不太好,在儿子19岁时,更把他撵出家门。
年少的时候遇到这样的事情,胡某自然对父母心生嫌隙,再加上后来胡某又和母亲因为耕地、交粮的事情产生过矛盾,于是关系更加恶化。
后来,程某年纪大了,提出几个孩子都应该赡养父母,可是胡某非常不情愿。
他觉得母亲偏爱其他孩子,那么赡养的事情也应该交给那些更受宠的兄弟姐妹。
胡某这么想,他的妻子也差不多。
于是某次法官登门强制执行的时候,胡某的妻子直接倒在地上撒泼打滚,以至于胡某在烦躁之下,直接拿刀捅了法官……
最终,前去强制执行的几名法官中,一人重伤,一人身亡,就连母亲程某都被胡某给捅了一刀。
母子之间闹出这样的悲剧,属实令人扼腕。
胡某后来醒悟过来,也感觉很后悔,但为时晚矣,最终被判处死刑,只剩下妻儿生活在无尽的痛苦之中。
类似的事情其实不在少数,总有人相信命理,伤害自己的亲人,最终引发悲剧。
希望大家都能从上面的故事中吸取经验教训,相信科学,远离迷信。
最重要的是,任何时候都不要触犯法律,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犯法者必遭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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